2005年10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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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兰却非君子 贪兰宁弃友情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丁胜

  东阳有个兰花爱好者爱兰情深,居然唆使他人盗窃朋友家的兰花,而后自己低价买赃。这个爱兰“君子”的非君子行径受到了法律的嘲讽和惩罚。前天,东阳市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“兰花爱好者”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  早在1991年,金某在云南做生意时结识了吴某,两人来往交好多年。吴某是个兰花爱好者,喜爱收藏和种植兰花。受朋友吴某的影响,金某也开始喜欢上兰花,并跟着吴某一起种兰,闲暇之余两人便一起交流养花心得。爱上兰花后,金某也时常到本地的花鸟市场猎取一些花苗回家种植,家里也种上了50来盆兰花。但与好友吴某相比,无论是养花手艺还是种植数量,金某总是自叹不如,为此,他经常跑到吴某家中取经求教。
  去年,吴某从云南新购来一些上好兰花,金某见后也很喜欢,特别对其中一支叫“大雪素”的名贵兰花情有独钟。在一次农村物资交流会上,金某遇到了自己在义乌谋生时认识的贵州人“小山”。金某从他手里买了些普通兰花后,便产生了让“小山”去盗窃好友的珍品藏花再向其购买的计谋。他跟“小山”说自己想要的兰花在吴某家里,并直截了当地承诺只要“小山”去“拿”过来,自己肯定出钱买下。金某还将朋友吴某的姓名、地址、养花习惯及自己的手机号码都告诉了“小山”。
  今年5月28日,“小山”果然通知金某买花。金某花了24300元从“小山”处低价购进了包括“大雪素”在内的11株兰花。买下赃花后,金某把那株“大雪素”藏在了自己卧室的大衣柜内。可是不巧的是,有一次吴某到金某家中串门,认出了自己丢失的8株兰花。对“小山”,警方尚在追捕中。